“上个月去江苏出差,在沿海高速公路行驶时竟然被开出‘低速罚单’,当我向高速支队询问时,才得知是因为自己在沿海高速公路行车的时速为90公里,低于该车道100公里时速的最低要求,所以被开罚单。回到天津,因为工作的需要,过两天总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想了解下天津是否也有高速公路不许低速行驶的要求。”市民李先生昨日给本报打来热线说道。
据交管局相关人员介绍,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属于交通违法,高速公路上安装的雷达测速仪等设备均可检测到车辆是否低速行驶,一旦被发现将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此外,高速交警也会时常现场进行检查处罚。据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均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通行车速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首先会因占道而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其次极易引发追尾交通事故,因此才会有高速公路不允许低速行驶的规定。不过,因车辆故障、车辆前方有交通事故以及高速公路出现堵车现象这些特殊因素而导致的低速行驶则不予以处罚。”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驾驶人驾车拨打接听手机、新手驾车不敢提速、不熟悉路况、车质达不到速度标准或出现故障等,成为车辆低速行驶的主要原因。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极易引发车辆追尾交通事故。为此,交管部门表示,车主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需严格按规定时速行驶,低速行车也属交通违法,交管部门会依据具体情节轻重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