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再一次拉开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我国化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近3万家,其中国有企业占比较大,改革任重道远。笔者曾在国有化工企业工作多年,经历过一轮又一轮的国企改革,深感此前化工领域的一些所谓改革,多是围绕“拼盘”式重组、分分合合来展开,并未真正达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改革目的。如果行业不认真汲取以往的失败教训,本轮改革还可能再次重蹈覆辙,从而失去一次极为宝贵的改革契机。
行业新近发生的一起案例耐人寻味,也值得深思。某省两家大型氮肥骨干企业15年前以改革的名义“拼盘”到一起,成立了一家省属大型化工企业集团,并成为当时行业备受关注的一起典型案例。然而,15年后的今天,却又传出该企业集团被重新拆分的消息,这两家企业在一起“过家家”15年后,已经到了即将被ST的地步,只能各自另起炉灶。
如果认真梳理这起“合久必分”的失败案例不难发现,把国企改革简单地理解为企业间的合并和重组,将注定不会被市场认可。而在当下正在启动的新一轮国企改革中,一些地方政府仍然热衷于采取行政主导的办法,一纸公文将辖区内的若干家企业简单地撮合在一起,成立所谓的大集团,并宣告改革成功;而一些化工企业为了所谓的“做大做强”,不顾一切地并购一些低效无效资产,表面上看企业是做大了,但实际上企业的竞争力削弱了。由于这些所谓的国企改革不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的,没有把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把国企改革简单化、概念化、庸俗化,从而走进了改革的误区。
笔者在认真研读《指导意见》后认为,政府对于本轮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是科学合理的,思路是清晰明确的,但最怕一些方面在具体操作中因简单化、利益化而误入歧途。其实,本轮改革只要牢牢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和本质要点,就不至走偏方向。
一是改革必须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标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改革的出发点一定要紧紧围绕提高竞争力来进行,凡是有利于提高竞争力的一切方面,都在改革范畴;改革的结果,要使企业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是改革必须围绕产权制度这个核心内容,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说得再通俗一点,本轮国企改革是以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要方向,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提高国有资本质量、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三是改革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公开合法权益。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在维护好国家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