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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六条”提出扩大原油进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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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19 10:12:51
  • 中国化工制造网
  •     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十六条,指出要扩大原油进口渠道,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等。
        
        《意见》第一条提出:“进一步加强进口。继续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加快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扩大国内短缺资源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
        
        《意见》第四条提出:“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企业采取绿地投资、企业并购等方式到境外投资,促进部分产业向境外转移。”
        
        我们认为垄断行业管制放松以及海外油气资产收购是2014年石化行业的两条投资主线。《意见》提出“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我们认为在这一指导意见下两类民企将有可能获得原油进口经营权,一是符合条件且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地方炼厂,二是拥有海外油气资产的民企,从而在现有原油进口渠道之外开辟新的进口途径。
        
        目前地方炼厂没有上市公司,建议关注拥有海外油气资源的公司,包括广汇能源、准油股份、正和股份、美都控股等。
  • 文章关键词: “国十六条”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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