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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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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0-12 10:18:11
  • 中国化工报
  •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组织申报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根据规定,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独立矿山企业,包括磷矿、硫铁矿、钾矿、硼矿、重晶石矿、萤石(芒硝)矿企业,以及各类油气开采企业,均有资格申报。此前,已经有贵州开磷集团开阳磷矿等401家企业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
       
        根据通知,第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申报企业要求在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方面有突出表现。国土资源部还规定,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原则上以中型以上矿山为主,每个省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资源大省不超过10个;中央企业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依托的矿山企业申报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不受数量限制。
       
        据悉,对于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的企业,国家将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建立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减免政策,加强技术政策引导。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5日。
  • 文章关键词: 绿色矿山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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