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发布氯氟烃豁免使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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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30 10:12:04
中国化工制造网
日前,环境保护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2013年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氯氟烃豁免使用量的公告》,公布了2013年我国药用吸入气雾剂企业所获CFCs豁免使用量。
公告指出,经第24次《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批准,2013年我国获得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用氯氟烃(CFCs)豁免使用量388.82吨。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关于CFCs豁免使用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医科大学制药厂、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自贡鸿鹤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药用吸入气雾剂企业获得CFCs豁免使用量共325.295吨,剩余部分作为临床用药等特殊情况备用。
公告要求获得CFCs豁免批准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生产企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豁免用途的相关管理规定,从国内唯一豁免生产商处采购CFCs,并严格按照批准的CFCs品种、数量和用途组织生产,生产出的药用吸入式气雾剂不能用于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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