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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对“双高”产品征收高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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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3-26 13:57:09
  • 南方日报
  •     财政部正会同税务总局积极研究制定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改革方案,拟将部分过度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即高耗能、高污染,以下简称“双高”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并且面临高税率。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提议,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
       
        据悉,现行消费税涵盖了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和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14个税目。其中,化妆品以30%的税率居于首位。
       
        实际上,早在去年,财政部就提出对“双高”产品征收消费税,并调整现有部分品目的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
       
        在现行消费税征收目录中,涉及到“双高”产品的就包括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各征收5%的消费税。
       
        这不免让人联想到去年11月份,国税总局推行的成品油消费税扩围。国税总局要求,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需要全部征收消费税,扩大了液体油品缴纳消费税的范围。
       
        而近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四部门联合下文,调整成品油消费税退税政策。文件指出,我国境内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仅以自营或委托方式进口油品生产化工产品,向进口消费税纳税地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
       
        以上,都被业界认为是消费税“绿色化”改革的迹象。
       
        实际上,消费税征收存在生产环节和使用环节两种模式。上述分析人士认为,对“双高”产品在使用环节征收消费税,可避免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排污费、罚款等税费相叠加,造成重复征税收费。
       
        同时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还包括部分高档消费品。
  • 文章关键词: 双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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