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专项整治对象包括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其中,重点整治违法违规企业;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企业;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主城区域,省政府批准的我市1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以及区政府确认的主要居民集中区域等重点区域内企业。
据悉,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和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重点化工生产企业全部纳入“三高两低”整治范围。其中,主城区、水源地等重点区 域化工生产企业全部搬迁、转产或关闭。具体整治措施包括:坚决关停取缔违法违规企业;从严整治问题及隐患企业;集中整治重点区域化工生产企业;严查超经营 范围的化工生产行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3年底前,重点区域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全部迁出、转产或关停,并确保2014年底前重点区域内无化工生产企 业。
我市还将实施更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且投资额一般不得低于2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和光气生产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
此外,市及各区、开发区将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对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以及关闭、搬迁、转产企业的设备拆除、废弃物处置、环境修复、人员安置等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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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安排及完成计划
2013年3月,调查摸底:各区、化工园区、有关开发区全面调查辖内化工生产企业情况,健全化工生产企业基础数据库,拟定本区域整治方案。
2013年3月—12月,集中整治:各区、化工园区、有关开发区明确整治对象、措施、目标、工作进度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14年1月—6月,督促整改:市化治办等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整治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协调处理。
2014年6月—12月,检查验收:市化治办等对各区域化工整治工作开展联合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