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规定所有化工企业须搬迁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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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6 11:29:51
中国化工制造网
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浙江省环保厅和省经信委日前联合下文,就化工、印染、造纸、制革4个行业的整治和提升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及验收标准,同时出台的还有《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企业环保长效管理办法》。对于化工行业,浙江省提出了分3个阶段实施整治,将环保工作和产业政策结合,联手推进企业转型提升的行动方案。
第一阶段为2012年底前,各地先进行排查,并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对所有企业进行梳理,逐家明确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第二阶段为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整改;2013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第三阶段为2015年底前,列入搬迁的企业基本实现搬迁入园(工业聚集区)整合发展。
方案特别提出,2015年6月底前,宁波临港石化产业区域、德清钟管工业功能区、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浙东南化学原料药基地作为全省化工行业整治示范区,率先通过整治验收。2015年底前,现有化工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3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有化工企业的县(市、区)全部通过整体验收。按照方案,到2015年,浙江省非专业园区以外除保留少数经政府部门认定的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化工企业都要搬迁入园整合发展,并为入园企业设置了较高的能耗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标准。
为加快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方案对于优化产业布局也提出了明确的调整方向:借助临港产业发展优势,将继续推进炼化一体化项目,适度发展烯烃原料轻质化、多元化,择优发展高档合成树脂、合成橡胶、聚酯、聚氨酯、特种纤维、聚碳酸酯、有机化工原料等产业链;同时支持发展高端专用精细化学品,优化传统精细化工产业结构,全面提升精细化工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发展工程塑料、特种橡胶和功能性聚合物膜材料等高分子材料,打造高端氟化工和有机硅新材料特色产业优势。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不规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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