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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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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13 09:31:52
  • 中国证券网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新修订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下称《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工业控制系统产业联盟理事长辛耀中表示,《规定》适应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要求,为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陆续发布或修订,国家对网络安全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同时,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新业务形态和运行模式涌现,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亟需健全完善。《规定》修订过程中突出坚持依法合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三方面原则。


    《规定》明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当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制度,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结构安全原则,强化安全免疫、态势感知、动态评估和备用应急措施,构建持续发展完善的防护体系。


    辛耀中认为,《规定》的修订具有重要意义,完善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要求,有助于解决安全防护面临的突出问题。《规定》的修订体现了国家主管部门对网络安全高度重视,是贯彻党中央网络安全强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建设的客观要求。


    《规定》分析了新型电力系统环境下电源结构、电网形态、业务模式、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变化带来的安全风险,从技术、应急、管理三个层面明确了防护标准,细化了防护措施,为电力系统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辛耀中表示,《规定》明确提出了“安全免疫”和“态势感知”的防护要求,通过引入主动免疫、智能监测、实时溯源、多功能预警等前沿技术手段,提升防护体系的层次感和动态感,确保实时感知潜在威胁,提高系统的主动应急响应能力,帮助应对多样复杂的网络攻击场景。


    对于完善违规事项和罚则,辛耀中介绍,《规定》首次规定了运营者的违规事项及对应的处罚标准,罚则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三种,不仅提升了《规定》的教育引导作用,强调了运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又强化了《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级机构的监管穿透和下沉,保障各项措施高效落地执行。


    此外,《规定》明确不同主体的技术监督职责和范围,运营者应建立本单位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体系,全方位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涉网部分电力监控系统技术监督工作。《规定》还增加技术监督过程中风险管控措施,明确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情况时,可采取断开其数据网络连接、断开其电力一次设备连接等措施管控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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