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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严查公路上的“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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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22 14:40:31
  • 新华网
  • 19日晚在京港澳高速湖南段发生的装载疑似易燃易爆物品汽车爆炸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21人受伤,血的教训必须深刻反思。近年来,危害公众安全的生产事故频发,表明安全生产领域的“定时炸弹”仍然存在,必须确保责任心与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查缺补漏、严肃追责,切实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1年至2014年,国内发生的5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3起涉及危化品运输。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加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情节,作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对于违法者必须依法严惩不贷,这样才能形成有效震慑,维护好公共安全。


    祸患常积于忽微。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牢固、安全发展理念不强、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种“定时炸弹”就容易引爆。少数企业、货主贪图利益、心存侥幸,对日常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缺乏重视;一些监管部门没有把职责扛在肩上,马马虎虎走走过场,就会使安全隐患不断累积。


    必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同时,有关部门应展开强有力的监管,不让职责空转。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部门应守土有责,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制,强化事故监测预警,多措并举不留死角。


    公共安全人命关天。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堵塞各类安全漏洞,遏制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针对本次爆炸事故,相关部门应严查知法犯法者、涉嫌渎职者,让依法惩处的力度能给事故各方责任人造成痛感。这样,才能倒逼相关各方提升安全意识,避免惨剧重演。

  • 文章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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