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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6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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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31 09:00:52
  •   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从6月1日开始,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将实施。这是记者从5月25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举办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暨含氢氯氟烃加速淘汰媒体培训会上获悉的。
      
      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据介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是我国首次将加入的国际环境公约转化为专门的国内法的一部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国逐步削减和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切实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义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节约能源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建立了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制度,并强化了执法手段和法律责任。据了解,从2010年开始,我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最主要的任务是加速淘汰含氢氯氟烃(即HCFCs)。按照公约规定,发展中国家应于2030年前完成制造业中HCFCs的淘汰任务。我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HCFCs生产、使用和出口国,承担的履约任务十分繁重。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通过立法加强对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从会上获悉,国务院对《条例》的宣贯落实十分重视,环保部已拟订了相应的宣贯落实方案。国务院法制办、环保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美国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等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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