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工信部《氟化工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于3 月9 日正式出台,“准入条件”从产业布局,企业规模、工业与装备,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对氟化氢行业公司做出了严格的准入要求,规定新建生产企业的氟化氢总规模不得低于5 万吨/年,新建氟化氢生产装置单套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 万吨/年等条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将被禁止进入氟化氢行业。
点评:
此次《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的发布将对氟化工行业的发展构成长期利好。首先,“准入条件”将保护我国萤石资源,防止资源利用率过低。用于生产氢氟酸的萤石资源属于国家战略资源,国内储量有限。尽管我国从1999年就实施了萤石出口限额制度,但以氢氟酸形式的出口仍在大量进行,造成资源大量外流。此次“准入条件”出台预计将有效缓解氢氟酸外流的现象。其次,“准入条件”将改善国内氟化工行业产品结构,减少低附加值产品比例,促进产业升级。目前国内氟化工的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生产主要是氟化氢等初级产品。无序的竞争导致初级产品产能过剩,生产附加值低并且也带来诸多环境问题。
“准入条件”将限制并逐渐淘汰中小企业,使资源向大型企业集中,促使行业整体产业升级,推动我国氟化工企业向高附加值的氟精细化工方向发展,增加行业盈利水平。最后,“准入条件”将改变全球氟化工格局,有望推动相关氟化工产品的价格上涨。“准入条件”提高了行业的进入门槛,淘汰了落后产能,改善了行业供需环境,有利于下游氟化工产品价格上涨,提高行业的整体景气程度。此外,氟化工行业规划有望在“十二五”规划中单独列出,国家将进一步加强对氟化工行业的整合,实现基本停止出口萤石,氟化氢出口减少一半以上。上述政策对行业内龙头企业利好作用明显,有望提高相关企业产品的销量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