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政策法规 > 我国对印尼泰国食品添加剂实施临时反倾销
我国对印尼泰国食品添加剂实施临时反倾销
  • www.chemmade.com
  • 2010-01-12 09:45:18
  •     商务部近日发布了对印尼、泰国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的初裁公告。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09年第118号公告,商务部于2009年3月24日起对原产于印尼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进行反倾销调查。现初步裁定,在该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尼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中国国内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0年1月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尼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其中对印尼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从8.1%到29.7%,对泰国公司则是从6.5%到29.7%。

  • 文章关键词: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