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政策法规 > 环保等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环保等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 www.chemmade.com
  • 2010-11-01 13:57:05
  •     10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300兆瓦及以上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污泥浓缩脱水设备、中低温污泥干化处理设备、煤气综合利用净化设备等,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还新增转盘式膜反应分离器,煤气综合利用方面的脱酸塔、喷淋式饱和器等5类设备进入进口不予免税装备目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进口上述不予免税自用设备的技术、配套件、备件,将同样征收进口税收。

  • 文章关键词: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