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成品油类消费税有何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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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0 09:19:13
消费税优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二是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纳消费税予以返还。
三是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四是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五是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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