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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化工固废该好好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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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11-09 15:27:06
  •     近期,多家媒体对国内20多个城市存积多达600余万吨铬渣进行了报道,公众和业界对此都给予了极大关注。据悉,这些工业铬渣涉及上海、广州、天津、郑州等大城市,其中仅河南境内就因生产铬酸酐堆积铬渣52万吨。专家称,铬渣中含有致癌物铬酸钙和剧毒物六价铬,在没有防范的情况下,露天堆放对环境污染呈现持续性。此番对铬渣的报道,又引发了业界对化工固废的热议。

      几十年来,由于一些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环保治理技术落后,加之缺少治污资金投入,在国内许多地方留下了一座座“渣山”,形成历史堆积污染物。特别是近年来,一些化工企业关停并转后,留下一定数量的化工废弃物。而由于我国工业固废管理法规的缺失,固废污染的责任人不清,管理主体消失,形成了令人头痛的“老大难”问题。

      据了解,目前比较常见的工业固废有电石法聚氯乙烯(PVC)企业的电石膏、纯碱企业的碱渣、黄磷企业的磷渣磷泥、氮肥企业的炉渣,以及各种矿提炼业的矿渣等,这些固废如果处理不当或不及时,都可能形成严重污染,对环境乃至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大多化工企业对固废仍然没有形成有效的处置方法,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例如今年震惊全国的紫金矿业环保灾难等。专家指出,旧病未除,新疾又现,“渣山”或将延续扩大。

      为有效解决化工固废污染问题,是否可以找到一种事先处理固废污染的办法?从事化工设计的江苏创达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陈思忠做出了肯定的回答。陈思忠分析指出,按照相关规定,新上项目都要求做到环保“三同时”。至于固废处理效果不好,主要是因为项目开工后环保设施运行不到位所致,这当中人为因素起主导作用,具体表现就是受利益驱动,企业不能保证环保资金必要投入。“许多企业一旦通过项目环评就得过且过了,实际执行出入很大。可想而知,企业连眼下产生的固废都不愿去解决,更何况历史遗留的固废呢?”陈思忠如是说。

      据了解,由于行业本身特点,化工行业产生固废的数量是巨大的,由此引发的污染也是惊人的。如每生产1吨纯碱要副产10立方米浆渣,每产出1吨黄磷要副产10余吨磷渣和磷泥。这些固废都对环境具有非常大的危害性。据湖北襄樊巨力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宝庆介绍,在磷渣中,一般含磷在3.5%以内,如果黄磷炉矿控制不好,含磷可以达到15%以上;而磷泥的含磷量普遍在10%左右。“由此可见,如果磷渣磷泥处理不及时,磷元素渗入地下或通过沟渠流入江河,会促进水体富营养化。”高宝庆说。

      据调查,目前已有一批守土有责的化工企业开始投入巨资实施对固废的根治。记者在南化公司连云港碱厂了解到,该厂纯碱产能130万吨,每年产生约1300万立方米的浆渣。公司以往缺少堆放之地,甚至连养殖户的废弃虾池都利用了,但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该公司投入近2亿元购入芬兰具有先进技术的压滤机,将浆渣进行压滤脱水,制成饼状物,用于铺路垫坑,既杜绝了污染,又实现了废物利用,一举两得。

      业内人士认为,清除固废除了企业要严格自律之外,以法规形式对企业进行约束也是不可缺少的。目前一些发达省市已经将固废治理纳入了法治层面。例如,已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着重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其中特别要求,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须对可能造成的污染进行环境修复。上述单位终止或者搬迁的,应当事先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环境监测、评估、修复等费用由上述单位承担。由此可见,各关联方都有了明确的义务,推辞责任的将受到制裁。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对于历史原因或无法追溯责任人的已形成堆积的化工固废,当地政府财政应专拨资金抓紧进行治理。因为等待只能造成更大的污染,最终受害的还是地方。《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就明确规定:被污染土壤的处置和修复费用,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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