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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烯酸及酯:扩大出口端口困难仍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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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14 14:01:43
  • 金联创
  •   2016年12月11日,距离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满15年,当时签署的议定书第15条保证中国最迟15年后可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最后期限是今年12月11日。这标志着中国应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然而美、欧、日等国却相继表态: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欧美国家担心,一旦赋予中国市场经济体地位,将使得欧美在汹涌而来的中国产品面前失去反倾销的手段。欧美国家的理由是,中国并没有放弃亏本出口产品的手段。

      日本经济产业省8日发布消息称,关于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的地位,已决定继续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日本将维持容易对不当倾销征收高关税的“反倾销税”机制。

      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源于当年加入WTO时签订的《入世议定书》。议定书第15条规定:“在针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并不自动用中国产品国内价格作比对价格,而是选择第三国产品价格,即替代国价格作对比价格,这种待遇保持15年。”

      那么,本应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为何会引起欧美日等国家“不承认”言论呢?金联创小编在此以中国丙烯酸及酯外贸进出口方面来带大家简单了解。

      中国是全球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近年来,由于中国产品有巨大劳动力和原材料的比较优势,在竞争中往往处于有利地位,中国产品遭受众多国家反倾销调查,情况令人担忧。据商务部统计,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占世界反倾销案件的比例已增至目前的20%以上,远远超出中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尤其在我国2001年加入WTO以后,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对华反倾销活动甚嚣尘上,全球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约450起,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亿美元。在裁定倾销立案中,中国占总案件的近20%,位于全球之首,成为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

      “替代国”计算倾销幅度存在不合理性。

      长期以来,国外对我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均采用“替代国”方法计算倾销幅度,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替代国”来对待中国的商品是极不公平的,这本身就带歧视性和不合理性。相比之下,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出口价格就显得低得多,反倾销的必要条件似乎也就具备了。

      只要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没有得到认可,进口国的企业就会千方百计地利用这一点来使用反倾销武器以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虽然我国丙烯酸及酯出口形势未受反倾销其害,但出口均价走势却是逐年走低,截止到2016年10月,丙烯酸出口量47424吨,出口总金额为3672万美元,丙烯酸进口量为25806吨,进口总金额为1791万美元,2016年我国丙烯酸净出口量为1.16万吨,然而我国丙烯酸总产能约300万吨,产能过剩问题严重下,不少厂家装置长期处于停车状态。截止到10月计算:国内丙烯酸总产量约124万吨,也就是说,国内丙烯酸目前仍旧处于国内市场自产自销状态,出口量影响有限。

      而丙烯酸丁酯净出口量为5万吨,其出口量逐年增加,国内丙烯酸丁酯总产量为96万吨。在丁酯出口比重逐增情况下,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被承认也将成为其出口企业的一个发展障碍。

      目前我国丙烯酸及酯产品甚至下游领域与欧美及日本方面进出口往来频繁,若欧美日坚持其“不承认”言论,势必会继续加重我国丙烯酸及酯乃至下游产品的出口成本负担。

      今年12月11日到来之前,美国商务部宣布了终裁结果,认定从中国进口的大型洗衣机存在倾销行为。根据美方发表的声明,中国厂商的倾销幅度为32.12%-52.51%,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按最终确定的倾销幅度对上述产品的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保证金。在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规定终止前夕,美国推出上述反倾销案,目的在于向中国“示威”,企图沿用对华“替代国”做法。

      而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工业缝纫机等室内轻工业家电制品的涂装及材料是丙烯酸树脂及丙烯酸涂料广泛应用的领域,其产品出口被裁定为反倾销将会加重国内生产企业的出口成本费用,以此影响国内丙烯酸及酯下游需求。

      据悉,现在已经是88个国家已经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然而美国和欧盟及日本仍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地位。这也使得我国市场经济地位被承认的道路再次坎坷起来,而国内丙烯酸及酯还有下游终端产品继续扩大出口端口的困难仍旧存在。
  • 文章关键词: 丙烯酸及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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