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发展风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温室气体减排和低碳技术产业竞争的双重挑战。同时,国内生态环境难以继续承载粗放式发展,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的压力日益增大,迫切需要绿色转型发展。
此外在能源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上,高效、清洁、低碳已经成为世界能源发展的主流方向,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世界能源将逐步跨入石油、天然气、煤炭、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并驾齐驱的新时代。
为此,《规划》提出,要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积极培育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能源发展模式。在加快发展风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方面,要坚持集中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风电开发布局,有序推进华北、东北和西北等资源丰富地区风电建设,加快风能资源的分散开发利用。
气象部门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性科技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中一直发挥着科技支撑作用,并且主动服务于我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能源发展。2012年,气象部门牵头完成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评估第一工作组报告政府评审,完成华北、东北、华中、新疆区域和黄河、珠江、辽河流域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开展特色产业、典型城市群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完成重大工程、城市规划等417项气候可行性论证,出台风电场选址4项论证技术指南,为区域风电规划、风电场选址等提供203项专业技术服务,为242个风电场、12个太阳能电站提供功率预报与服务。
《2013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2013年气象部门将继续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性科技部门作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能力建设,服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时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调查评估和推广应用,加强风能评估成果共享应用和风能、太阳能预报服务,做好风电场、太阳能电站选址、建设、运行和电网调度气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