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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美取向性硅电钢征收双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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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4-13 09:31:12
  • 新华社
  •   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记者12日从中国五矿进出口商会获悉,该商会对商务部4月10日作出的对美国取向性硅电钢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表示欢迎。
      
      记者从五矿商会获悉,本案由宝钢和武钢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2009年12月10日,商务部发布初步裁定并于次日起实施临时措施。2010年4月10日商务部作出本案最终裁定,决定自4月11日零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取向性硅电钢征收正式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美国两家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7。8%和19。9%,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4。8%;两家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11。7%和12。0%,未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44。6%。商务部同时裁定,自俄罗斯进口的取向性硅电钢存在倾销,两家应诉俄罗斯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3%,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5%。
      
      五矿商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调查,确认了美俄等国向中国倾销出口取向性硅电钢,也认定了美国产业接受了美国政府补贴,其不公平竞争行为使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因此,对中国商务部依法作出的终裁决定表示欢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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