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到2015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20万~260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达到70%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的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重点开展七方面工作:
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加大大型热法膜法海水淡化等关键技术,反渗透海水淡化膜组件以及化工原材料和相关检验检测技术的研发力度,鼓励开发海水淡化新技术。提高海水淡化关键设备、成套装置研制能力和技术集成水平。
提高工程技术水平。在加强海水淡化关键技术研发的基础上,强化系统集成,不断提高海水淡化产业的设计、制造、建设及应用等工程技术水平。积极研究开发海水淡化取水、预处理、淡化水后处理、浓盐水综合利用和排放处置等各环节的工程技术和成套装置。
培育海水淡化产业基地。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工程设计和装备制造企业、相关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在有条件的地区集中投入建立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企业和工程设计建设企业。
组建海水淡化产业联盟。推动海水淡化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工程建设和应用、原材料生产以及产业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强集聚,组建海水淡化产业联盟,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根据不同海域和地区、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及不同水质要求,针对海水淡化膜法、热法及热膜耦合等工艺技术,自主设计和建设运营一批海水淡化重点示范工程。
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鼓励沿海缺水地区在保障公共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建海水淡化示范城市,积极发展海水淡化产业。
推动使用海水淡化水。推动和督促临海、近海企业将海水淡化产生的浓盐水用于制盐及盐化工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