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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一轮淘汰落后产能 重点排查化工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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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2-18 14:25:17
  •   浙江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经贸委(经委、经信委)根据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对所属企业逐家进行认真排查,在对企业填报资料认真核实整理的基础上,形成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报告,于2月25日前上报省经信委产业发展协调处(省淘汰办)。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上报的计划经审核后列入2011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作为各地申报国家和省有关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的依据,对未列入计划的企业不作为申报各类财政资金政策扶持对象。为切实体现淘汰落后在节能减排、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严禁将本地区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本年度计划任务上报。对虚报落后产能数量以及未将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淘汰计划的,也视作瞒报、谎报行为。对存在上述行为且经督促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地区实行问责,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本次淘汰落后产能所涉重点行业包括炼钢、有色、水泥粉磨、化工、制革、造纸、纺织、印染、化纤等,落后产能的界定以该省2010年发布的《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的通知》为标准。省级《目录》未涉及的行业及领域,则遵从工信部颁发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的规定执行。各市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实际及转型升级和推进城市化需要,制定出台高于国家和省要求的落后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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