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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等央企2011年缴纳“红利”提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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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1-03 09:40:52
  • 人民网
  •   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15家企业为第一类,收取比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中国铝业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等78家企业为第二类,收取比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财政部今天发出通知,宣布有关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和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方案。
      
      根据这一方案,从2011年起,将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文化部直属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等六百多家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通知》还明确,从2011年起,将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分以下四类执行。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等15家企业为第一类,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中国铝业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等78家企业为第二类,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金属研究总院等33家企业、研究院以及教育部所属企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为第三类,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为第四类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记者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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