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行业资讯 > 中石化等6家公司违规卖高价柴油被罚幕后
中石化等6家公司违规卖高价柴油被罚幕后
  • www.chemmade.com
  • 2010-11-29 09:18:20
  •     “风紧扯呼”,这本是一句绿林应语,却用到了当下的国内柴油市场。
       
        此前的一周,“油荒”未解的背景下,不断攀高的柴油价格终于让以发改委为首的官方“忍无可忍”。稳定油价的利剑下,不到一周的时间内,继“包括中石化、中石油下属的成品油批发单位在内的6家公司因高价卖柴油而被罚”后,九省市部分加油站因“违反价格规定”亦被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发改委此次的处罚决定,起到“杀一儆百”的目的,但在呈现几乎“集体违规”的柴油批发市场,上述挨罚的企业不过是充当着“挡枪者”的角色。

        因此,业内认为,在这一扭曲现状的背后,“始作俑者”的还是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弊端以及行业体制问题。

        “挡枪者”

        此前,阴魂不散的“油荒”以及近乎“挑衅式”的柴油价格上涨似乎注定了11月第三周,国内柴油市场的动荡。

        11月23日,针对国内多地柴油供应紧张和部分地区却出现油企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高价出售柴油的情况,“无法容忍”的国家发改委祭出“杀棋”——披露一批被查处的高价销售柴油企业。

        在这份被罚企业名单中,除了中石油、中石化下属的3家成品油批发单位外,还包括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等在内3家地炼企业。

        而在与上述处罚出台3日之隔的11月26日,发改委稳定油价的利剑再次发出,此次四川、重庆、湖北、河南、浙江、江苏、辽宁、江西、山西等部分加油站因违反价格规定而登陆“国家发改委处罚企业黑名单”。根据通报,上述九省市的部分加油站销售柴油时存在超价销售或变相涨价、短缺数量、强制搭售等价格违法行为。

        这仅仅是11月第三周国内柴油市场动荡的两个片段,却凸显了官方在该问题上的强硬。

        11月25日,针对发改委的被罚一事,本报多方联系,但均未从各受罚当事方处获得正面回应。不过,这并不能挡住外界的猜测,对于此次发改委所挥的处罚大棒,业内众说纷纭。其中,对于山东地炼企业的受罚,一不愿具名的人士将其被罚之因归结到了“公关不力”的层面。

        尽管这种说法并未得到当事方的回应,但上述“归结”本身似乎又传达出更多的意味。

        对此,国内一资讯公司的成品油分析人士的言语更为直白,“不管是陕西地炼企业还是山东地炼企业,他们不过是挡枪者而已。”

        而接下来,这名人士的话语更是称,“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无论是6家被罚柴油批发单位还是9省市的被查加油站,它们为它们所在的柴油批零市场的其他企业挡了一枪。”

        违规者众

        这仅仅是冰山一角。“‘挡枪者’的背后是违规者众多”的柴油市场。

        根据《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应与最高零售价格保持300~400元/吨的价差;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应保持400元/吨的价差。这一规定实际上间接限制了成品油的最高批发价格。
       
        然而,来自卓创资讯的数据显示,11月中旬前后,当时国内柴油零售主流价格(不包括北京、上海)在7450-7500元/吨,最高为成都的7670元/吨,每升的价格在6.33-6.55元之间。在此期间,而面对油荒局面,主营加油站虽严格执行最高限价,但实际对外销售却严格控制,加油极为困难。

        于是,伴随着民营市场柴油成为大家抢购的目标,包括淄博在内各大地炼的柴油批发价,继续出现上涨。其中,部分地炼厂的0号柴油出厂价甚至高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1000元/吨左右。“当时,国内各地0#柴油市场流通资源的价格均超过8000元/吨,个别地区黑市油价炒至9000-10000元/吨。”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人士张斌撰文表示,由于批发价格的高涨,多数地区的民营加油站的零售价格也涨至7.5-8.5元/升。

        近乎疯狂的价格也意味着,当时,整个国内柴油市场几乎集体违规。而这也促使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以国家发改委为例,11月第二周,本报就已从相关渠道获悉,进入11月份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已针对国内多个地炼厂批发价超过最高限价一事展开调查,其中一组调查直逼山东地炼本营。

        果不其然,自23日起,随着以发改委为首的官方抑制高油价的声音变为现实,“风声鹤唳”成为当下国内柴油市场的真实写照。期间,本报调查发现,随着“风紧扯呼”这句绿林用语,不断在各大柴油批零单位的传递。曾经一度高调公开报价的地炼企业开始谨言慎行。11月14日前后,本报注意到,在各大资讯网站,每日更新的山东地炼报价一栏成为空白。在此期间,为规避政策风险,淄博、东营、潍坊等多家地炼厂直接称,“除非成交,否则没价。

        11月第三周,伴随着官方打压大棒的频繁使出,上述不公开报价趋势进一步加深,11月25日下午,本报以客户身份分别向了淄博、东营、潍坊、日照等多家山东地炼企业问价,然而,为避免被罚之事的再次发生,上述企业除了部分企业维持“成交时方能报价”外,多数企业甚至不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

        背后:机制与垄断

        这是一个扭曲的现状,困在成品油市场的上空。

        尽管此次发改委先后公布的处罚决定,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面对油荒的大背景下,”柴油超价销售已是国内普遍存在现象”的现实,上述国家发改委的“抓典型、抑油价”的动作,也仅仅解决一时之难。

        而另一方面,来自卓创资讯的监测模型显示,截至11月23日,三地原油变化率为4.17%,随后11月25日满足“22+4%”的成品油调价条件。对此,业内普遍认为,虽然上述条件满足,但在国家接连发布稳定物价通知以及国际原油连续下滑的局面下,发改委调价或难实现。

        “利润无法得到保障,主营放量或成空谈。”张斌表示,因此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众多弊端再次被业内推向风口浪尖,这自然包括其行业的垄断和定价机制的弊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也可称之为垄断。张斌表示,当前国内的炼油厂绝大多数属于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其中装置能力占中国原油加工总能力的78%以上,而汽柴煤的总产量更是高达82%,所以在两大集团汽柴油占绝对支配地位的局面下,主营的供应的缩减及控量,将左右国内市场的整体局面。
       
        而有市场人士认为,市场的批发价协议定价其实就是垄断企业定价。这就形成了国内成品油零售价由政府定、批发价由垄断企业定的局面。当两者不一致时,就会出现“批零倒挂”,进而导致库存有油但市场无油的奇怪现象。

        除了行业的垄断外,对于去年以来实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业内颇有微词。其中,11月24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级顾问周凤起称,“问题的关键是柴油供需不平衡;供需之所以不平衡,自然是因为市场规律没有发挥作用;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问题又出在国内成品油价格对国际油价反应滞后;反应滞后是因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22天的调价周期过长。”

        因此,以周凤起为代表的专家们建议相关部门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因为调价周期越短,投机行为越容易被抑制。

        而这样的建议能够被官方正式采纳,以及采纳后何时出台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目前仍是未知。

  • 文章关键词: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