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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加码”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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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30 09:14:58
  • 上海证券报
  •   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29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监管工作,推动有关方面不断提高履约水平,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

      易煤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杨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综合来看目前煤炭市场供求偏紧格局较为明确,此时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加码”有利于市场稳定。

      通知确定的监管范围包括,经产运需三方自主协商一致并核实确认的20万吨及以上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和10万吨及以上的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用煤中长期合同。通知要求,产运需各方要按照均衡原则将中长期合同分解到月,合理安排发运、接卸计划,保证月度履约率应不低于80%,季度和年度履约率不低于90%。

      按照通知要求,2021年重点监管合同将全部纳入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分月统计、按季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归集合同履约情况及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纳入交易双方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信息定期进行归集汇总和公示通报;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履约要求的进行约谈,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通知要求,有关企业要在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和本年度累计合同履行情况,煤炭供应企业报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用煤企业报送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汇总单位要及时将履约情况共享给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未按期报送履约情况的合同,经提示仍不报送的视为未履行。

      通知还提出“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牵头,建立煤炭中长期合同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国家铁路集团、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派员参加。

      评估机制根据煤炭中长期合同年度工作要求,确定评估内容,制定评估标准,评估范围由重点行业逐步推广至全部覆盖。按时组织评估,原则上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完成上一季度的评估工作,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4月下旬,沿海电厂整体采购需求有所放缓,部分贸易商节前止盈出货意愿增强,导致煤炭现货报价有所回落,市场运行偏稳,但市场各方对于后期市场多持看涨观点。”杨洁说,从供应端来看,虽然相关部门多次召集举行保供会议,但并没有看到坑口实际产量的增加,后期市场易涨难跌。因此,此时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加码”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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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关键词: 煤炭、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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