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贸易政策 > 我继续对欧盟太阳能级多晶硅征“双反”税
我继续对欧盟太阳能级多晶硅征“双反”税
  • www.chemmade.com
  • 2017-05-02 15:23:20
  • 中化新网
  •   4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2号和第23号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作出期终复审裁定。商务部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多晶硅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考虑到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市场的需求和供给的现状及发展,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实施期限18个月。

      2014年4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2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起2年。

      2016年4月29日,调查机关发布年度第1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 文章关键词: 多晶硅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