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贸易政策 > 商务部对进口MMA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进口MMA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 www.chemmade.com
  • 2017-03-01 09:59:49
  • 中化新网
  •   商务部2月28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部分企业)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调查。

      2015年12月1日,商务部决定上述国家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实施反倾销措施,对新加坡公司征收6.7%~14.5%的反倾销税,对泰国公司征收11.1%~18.4%的反倾销税,对日本公司征收12.3%~34.6%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15年12月1日起5年。

      公告称,2016年12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主张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原产于新加坡、泰国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以及原产于日本三菱丽阳株式会社、日本旭化成化学株式会社和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对中国出口倾销幅度加大,超过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要求对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本次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文章关键词: 甲基丙烯酸甲酯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