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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韩国等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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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24 09:59:17
  • 中国证券网
  •   10月24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决定自2016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于2016年9月12日收到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

      申请书主张,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共聚聚甲醛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申请人依据合理获得的证据和信息,在申请书中以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作为确定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共聚聚甲醛正常价值的基础,以申请调查产品出口至中国的海关统计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在对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整后,主张申请调查产品存在较大幅度的倾销。申请书同时主张,申请调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抑制作用,导致销售价格、开工率、库存、就业人数、投资收益率等生产经营指标恶化,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 文章关键词: 共聚聚甲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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