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发布2016年第?38号决议(该决议已于2016年4月22日发布于《巴西官方公报》):
终止履行CAMEX在其2012年7月24日第52号决议的附件1中规定的与连云港中土物产有限公司(Natiprol Lianyungang Corporation)、山东柠檬有限公司(TTCA, Co., Ltd)、潍坊英轩有限公司(Weifa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及大连闻达有限公司(Wenda Co. Ltd.)达成的价格承诺协议;
对进口自连云港中土物产有限公司和大连闻达有限公司的中国原产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本决议自发布在《巴西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11年4月6日,巴西发展工贸部发布SECEX第14号决议,对中国原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2918.14.00 和2918.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