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贸易政策 > 商务部对欧盟多晶硅实施双反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欧盟多晶硅实施双反期终复审调查
  • www.chemmade.com
  • 2016-04-29 14:20:32
  • 中化新网
  • 商务部4月29日发布公告称,我国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于2016年4月30日到期。商务部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该案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继续按原有的征税范围和措施形式实施反倾销措施。

      公告称,2016年2月29日,商务部收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 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

      2014年4月,商务部发布2014年25号和26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欧盟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14.3%-42%,反补贴税税率为1.2%。此外,调查机关接受德国瓦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价格承诺。

  • 文章关键词: 多晶硅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