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危化品运输车时速不得超6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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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9 10:24:15
南方日报
广州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征求意见
危化品运输车:时速不超60公里
外市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天不得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确需进入的须先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速度应控制在60公里/小时以内……昨日广州市交委就新拟定的《广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
《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根据《办法》,在广州从事经营及途经广州过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存在“小车大罐”或“大吨小标”行为。运输瓶装燃气的,除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外,不得利用配送车辆流动销售瓶装燃气,不得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运输用于销售的瓶装燃气。
广州市危险货物源头单位应安装、使用广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IC卡配载管理系统。广州市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免费核发和维护配载信息卡。危险货物源头单位不得为无相应资质证件、无配载信息卡、未通过系统发送运输任务或未通过配载信息卡验证的车辆充装、装载危险货物。
危化品车辆一旦快速奔驰,隐患很大。对此,《办法》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应控制在60公里/小时以内(不含高速公路,道路另有限速规定的,按其规定的车速行驶),在划分大、小型车道的道路上通行时应在大型车道行驶,并不得擅自进入限行区行驶。
此外,外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天不得进入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确需进入广州市的,须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广州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天不得进入公安机关划定的市区限行区域,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须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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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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