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7日,市交委组织审查了我市《公路养护定额》及《公路养护概预算编制办法》,四位国内知名专家和三位我市专家应邀参加评审,市公路局、高速集团、委造价站等单位参加了会议。该定额和办法是在2004版基础上进行的修编,根据公路养护工作新的特点和需要,对原有条目进行了增删,特别是对原有定额中与我市实际情况结合不够,与公路养护工作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条目进行了调整。新的定额本着科学客观的原则,采用适度优于平均水平的消耗标准,能够引导我市公路养护水平逐步提高,与之配套的《编制办法》也做了相应调整。经专家组评审认定,该定额及其配套的编制办法可以发布施行。
该定额及其配套编制办法的颁布施行,有利于科学合理确定和控制公路养护工程造价,有利于全面推行养护工程招投标制,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路养护市场,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效益、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