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宜春市采取“勤暗访、严查处、多曝光”三项有力措施,向公路“三乱”行为动真格,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曝光一起。去年以来,该市先后共查处违规上路罚款案件29起,收缴违规违纪资金236万元,退还违规资金12万元,有2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3人被辞退。此外,对8起典型公路“三乱”案件在全市千人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
针对少数县市交警大队钻制度漏洞,与企业、个人合伙购置雷达测速仪乱测速、乱罚款的突出问题,该市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公路测速的规定》,明确规定公路测速“六不准”.并对全市交警系统购买测速设备的资金来源,产权归属以及罚款的法律依据、收支情况、资金走向等进行专项审计。同时,规范涉路部门的执法执收行为,出台公路执法“八条纪律”,并在当地媒体刊播,号召社会各界及群众参与监督,财政部门规定一律不返还涉路罚没款。过去由返还罚没款支付的协管员工资,一律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堵住了涉路部门利益驱动的源头,使公路“三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有力促进了路风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