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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速公路超速80%以上 将一律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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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9-09 09:39:48
  •   8日,从厦门高速公路支队获悉,今后,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超速50%以上的、其他车辆超速80%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福建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章第十六条、省交警总队《关于重申监控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闽交警网传[2011]352号)的相关规定,对高速公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记录的机动车交通违规:
      
      营运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必须由驾驶人本人,同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校车除外)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处理,依照相关规定处罚并记分;
      
      无法确定驾驶人的车辆:不进行计分的处理要求;
      
      单位车辆:单位开具证明,并指定单位管理人前来处理,且单位管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车辆:车主本人前来处理,且车主本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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