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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公路“电子眼”调低起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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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6-20 09:49:50
  •   记者从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自6月15日起,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上的电子测速设备起拍值被调低,将对大客车、大货车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记录、处罚。
      
      据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此前,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上设置的测速设备起拍值为时速120公里(桥梁、隧道等特殊限速路段除外),而大客车限速时速为100公里、大货车限速时速为90公里。大客车时速超过100公里、大货车时速超过90公里后,只要不超时速120公里,电子测速设备无法拍摄记录其超速违法行为,导致一些大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超速行驶。
      
      为此,河南高速交警总队决定,全省各高速交警支队、大队将电子测速设备起拍值调低为时速90公里,然后进行比对,对超过最高时速限制的小客车、大客车、大货车均进行处罚。
      
      据悉,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近期接连发生的几起因大客车、大货车涉嫌超速而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是此次调低“电子眼”起拍值的直接原因。
      
      河南省高速交警总队负责人特别提醒,河南省现在执行的《河南省高速公路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警告适用范围》中规定的“超速10%以下违法行为的,不罚款”并不适用于大客车、大货车的超速违法行为。因此,大客车、大货车只要超过规定的限速标准,都将会被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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