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北方惠安化工公司的负责人没想到,晚上偷偷向新河里排污,竟然被彻夜蹲守的环境监察人员逮了个正着。
近日,西安市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开出今年下半年最大罚单——20万元的高限处罚。
与此同时,环保部门还对该企业当月的排污费重新进行核定。并将其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以督促企业尽快整改规范。
深夜蹲守
8月5日,西安市环境监理处的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对西安市的环境进行相应的检查,晚上7时左右,当检查至新河灵山寺桥时,监察人员发现该段的新河水和往常相比,出现了异常情况,“河道水质颜色呈红褐色,而且还翻滚着白色泡沫。水中,深色的颗粒状悬浮物明显可见。”
“这异常的污染来自哪里呢?”这些异状引起了监察人员的警觉。
西安新河属于古八水绕长安中的一支,其发源于秦岭北麓,流经西安、咸阳进入渭河。80年代后期,随着工业化的进程,新河也毫无例外地遭到了严重的污染,污染最严重的时候,甚至影响到附近村民的饮水。近些年,西安市虽然加大了对新河污染的治理,但由于新河自然生态水源少,因此沿线企业生产废水是否达标排放,对于水质有着直接影响。
根据监察人员平常掌握的情况,附近的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每天的生产废水排放量大,排放浓度高,是新河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对于此次异常情况,环境监理处的工作人员首先想到了惠安化工。
于是,监察人员立即来到该公司位于灵山寺村厂外排污渠进行水质采样,“通过现场目测,就能发现水样颜色较深,悬浮物明显较多。”
监察人员当场提取了水样,经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水中悬浮物为486毫克/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24倍。但是要进行处罚,是需要确凿的证据来作为依据的。
8月6日晚,环境监察人员在这里进行夜间蹲守。在8月7日0时20分,监察人员发现该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有些异常,“现场提取的水样可见明显的悬浮物。”
水样经西安市环境监测站监测,PH值为2.3,呈现出弱酸性,严重超标;同时,水中的悬浮物为355毫克/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37倍。“该企业超标排放的大量生产废水,对新河水质造成污染。”
重罚
取得确凿证据后,西安市环保部门使出重拳。根据该企业的污染事实,西安市环保局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超标排污单位,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为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对该企业按最高限5倍进行处罚,对该企业罚款合计近2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每家企业的排污费是由该企业的排污浓度所决定,因此环保部门也将依据超标等情况,对该企业当月的排污费重新进行核定。
据了解,环保部门将结合企业落实整改情况,将其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信息通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从银行贷款方面进一步采取限制措施。
对于环保部门来讲,处罚不是目的,“如何治污,减少排放是我们考虑的主要问题。”
为查找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的原因,解决河水污染隐患,西安市环保局邀请环保专家和企业代表,对惠安化工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是否匹配进行分析评估,“如果企业存在废水处理设施设计能力与实际处理量不匹配,或其他不能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的问题,将上报省环保厅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治理,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能力的建设,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根据法律程序,企业也有申辩陈述的时间,“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是这个时间到了之后,才能做下一步的处理。”西安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表示。
据他介绍,目前企业也正在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到时候会报到我们这里。大概还有一周左右的时间。”
据该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西安市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频次,将继续采取昼夜交替,节假日突击,流动检查与蹲点守候等多种方式,对存在超标排放废水行为的企业除责令限期整改,一律高限处罚。“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给予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将报请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彻底消除污染隐患,改善我市的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