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5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与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北省承德市签订《焦化项目合作意向书》,双方经协商一致,拟以承钢集团现有已建成投产的焦化厂一期工程(2座4.3米顶装焦炉)和在建焦化二期工程(2座6米顶装焦炉)为基础,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建设并运营上述焦化项目。
开滦股份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比例为51%,承钢集团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比例为49%。合资公司的财务和会计报表合并到开滦股份。
公告显示,已建成投产的承钢集团焦化厂一期工程为2座4.3米顶装焦炉、煤气净化、废水处理等全部工艺、焦化独立使用的公辅配套设施、在建干熄焦工程以及土地等;在建的承钢集团焦化厂二期工程为2座6米顶装焦炉、煤气净化、干熄焦、废水处理、煤场等全部工艺、焦化独立使用的公辅配套设施以及土地等。
根据合作意向,开滦股份及其关联公司承诺按照市场价格为合资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炼焦煤总量的30%以上,同时,合资公司也承诺生产中至少30%以上的炼焦煤总量从开滦股份及其关联公司购买。另外,承钢集团和开滦股份及其关联公司也保证采购合资公司生产的全部焦炭产品和煤焦油、粗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