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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回应:并未低价出口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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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05-05 10:46:42
  • 深圳商报
  •      针对有媒体关于我国成品油低价出口的相关报道,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人士4日回应称,国有石油公司并未低价出口成品油,海关总署公布的成品油平均出口价格和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中石化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毛家祥说,对于成品油低价出口的报道,包括提供的一些对比数据,存在一些片面性,容易造成一些误解。数据对比主要在四个方面具有不可比性。

      第一,对比选取的品种。北京、上海、广州三市执行的地方标准相当于欧IV,而中石化出口的产品相当于欧III或以下。按目前执行的价格标准,两者每吨价格相差300元至450元。比如,目前上海93#汽油零售价格每吨9116元,而国内未执行相当于欧IV标准的其他城市汽油零售价格约为每吨8600元至8700元。

      第二,按海关统计的金额和数量计算的成品油平均出口价格为不含税价,而国内销售的成品油价格包含了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约占整个零售价格的30%以上,两者不具有可比性。

      第三,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出厂价与零售价之分。国家规定的两者价差每吨为800元。若要对比成品油出口与供应国内市场的效益差异,不能用出口价与零售价相比,而应该与剔除相关税费后的国内出厂价相比。

      第四,计价期不同。由于国际油价近期一直处于震荡上行阶段,用3月份的出口价格跟当前的价格相比,目前对应的市场价格应该更高一些。国内市场4月份的93#汽油较3月每吨上涨约190元,0#柴油4月较3月每吨上涨约180元。

      考虑到以上几个因素,事实上成品油平均出口价格与国内剔除相关税费的出厂价相比,价格大体相当或略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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