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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隐瞒20亿元订单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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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8-23 14:05:37
  •   深交所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彩虹精化(13.95,-0.10,-0.71%)隐瞒涉及金额达20亿元的四份巨额销售合同协议,又在随后发布信息公告中存在多处重大失误,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
      
      深交所称,2011年2月23日,彩虹精化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明确表示,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而事实上,彩虹精化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彩虹绿世界生物降解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绿世界”)在2011年2月23日之前已开始筹划签署销售产品的大额意向性协议,并于2011年2月27日和28日正式签署了四份销售意向性协议,涉及金额达2.74亿美元和2.42亿元人民币。
      
      而在2011年3月2日,彩虹精化公告控股子公司彩虹绿世界签署了四份销售意向性协议。但是,该份公告存在多处重大错误,包括交易对手方名称、注册时间、注册地址、交易对手方股东名称、交易对手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协议签署日期等。彩虹精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1条的规定,且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给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针对上述事实,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对彩虹精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陈永弟、沈少玲和刘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深交所将处分决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彩虹精化3月2日披露四份销售意向性协议以后,市场就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协议中购买方的注册信息不准确以及彩虹精化是否有生产能力履行该合同等。
      
      受此消息影响,彩虹精化3月8日停牌,并在监管部门要求下自查。5个月后,彩虹精化终于公布其自查结果,正式承认之前公告中披露的一些信息包括合同方的注册地址、股东,以及合同签订时间都存在错误。此外,这20亿元的合同除4月18日与中芯成都补签的51万元人民币《购销合同》外,其余均宣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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