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光伏“价格承诺”协议今日生效
www.chemmade.com
2013-08-06 09:17:36
新京报
上周五欧盟委员会批准中欧光伏贸易争端的“价格承诺”协议,该协议将于今日(8月6日)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年底。至此,中欧这一涉及金额最大的贸易摩擦案件成功解决。
欧盟委员会声明称,中欧双方就光伏产品达成的价格承诺协议得到28个成员国的一致支持。据悉,欧盟决议包含两个部分,一是接受中国光伏出口商提交的“价格承诺”方案,二是对于那些参与该方案的中国企业免征临时反倾销税。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表示,上述决定意味着欧盟内部关于妥善解决中欧光伏贸易争端方案的相关程序已经完成,中方对此表示欢迎。他还称,希望中国光伏企业珍惜谈判成果,有效执行价格承诺协议,维护光伏产品良好的出口秩序。
7月27日,中欧双方就光伏产品贸易争端案达成了解决方案,欧盟将对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在价格和份额上分别设限。根据欧盟有关法律规定,为了防止人为操控市场价格的行为,中欧双方将不会公布最低限价和出口年限额的具体数字。
中国机电商会表示,有94家中国光伏企业同意参与该方案,按照价格承诺协议要求,其对欧盟出口硅片、电池、组件可免征反倾销税。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此前表示,这一比例占到出口欧洲的中国光伏企业的70%。而其他未承诺企业对欧盟出口上述产品将被征收47.6%(非承诺的应诉企业)或67.9%(非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
据悉,按照程序,欧盟还将在今年12月6日决定是否接受将此次价格协议作为此案件的终裁结果。此外,对于欧盟仍对华光伏产品进行的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将于8月8日公布,终裁则在今年12月初。
■ 影响
部分光伏企业减少对欧出口
国内光伏龙头企业向日葵董秘杨旺翔昨日表示,公司对欧出口份额一直较大,此次所获配额应该也不会太少。同时,公司很早之前已经开始转向国内及新兴光伏市场。他透露,公司此前对欧出口量约占公司总产量的八九成,今年因日本、澳大利亚等市场的需求增长,对欧出口比重将有所减少。
英利绿色能源宣传部负责人王志新日前也表示,整个光伏市场的规模是在不断扩大的,“不是不出口欧洲就活不了”。据他透露,英利对欧出口比例已从去年的65%,降至今年一季度的53%,二季度可能是35%或更低。与此同时,对澳、日本、南非等出口逐渐上升,国内市场潜力也可待开发。
某国内对欧出口光伏组件的重要原料供应商负责人昨日表示,虽然对欧出口总量下降,但龙头企业会获得其中的大份额配比。与此同时,出口价格虽然被迫上涨,但带来利润的同时上涨。龙头企业的出口总量可能会有一定缩小,但乘以增加的利润后,可能结果是“利好”。同时,此前以低价去欧洲“杀价”抢市场的小企业,以后无法在欧洲市场继续生存,会被逐渐淘汰。
■ 背景
中国遭受贸易摩擦越来越多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共遭遇21国发起的77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高达277亿美元,比前一年增长369%。而目前世界所有的反补贴措施中,一半以上针对中国。美国的反补贴措施,有70%针对中国。
为何贸易摩擦屡屡指向中国?专家认为,这与欧美当下糟糕的经济环境有关,全球经济下行,大家日子都不好过,而中国经济快速增长,自然成为被打击对象。
商务部国际贸易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说,美国一直以印度的成本数据为标准来计算我国的“倾销幅度”,现在却以印尼、泰国等人均收入较高的国家为标准,以夸大“倾销幅度”。
另一方面,我国与印度、阿根廷、土耳其等新兴经济体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和发达国家的贸易更多是互补,而与发展中国家则由于经济发展程度相似更多是竞争。
我国目前不被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承认市场经济地位,依据WTO规则,不论我国是哪一种出口产品,只要一国的反补贴控诉成立,就可被其他成员国效仿,而我国为减少连锁效应,也会对对方相关企业进行反制,引发下一个“摩擦点”。
■ 观点
“要摆脱靠低成本优势闯世界”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贸易摩擦将继续处于高发期,范围不断扩大、形势更加多样化、局面更趋复杂、应对难度将持续增加。”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副局长余本林认为,这敲响了经济转型升级的警钟,中国企业应把“中国制造”概念提升为“世界制造”,巩固自身竞争力,以实力赢得全球市场。
入世十多年来,中国企业面临着贸易摩擦常态化的趋势,但相应的应对机制、人才储备等尚不完善。武汉大学WTO学院院长余敏友教授说,我国国际贸易高级人才匮乏已不能适应当前以及未来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
同时,贸易摩擦增多也敲响了企业转型的警钟。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李昭华教授说,中国企业要摆脱依靠低成本竞争优势闯世界的老路,认真分析自身出口中的不足,制定可行的市场战略,坚持以质取胜。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