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下午,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处置工作组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山西“12·31”长治苯胺泄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经过紧急抢险和污染深度处理,目前浊漳河王家庄断面(出山西省断面)、红旗渠源头苯胺浓度连续稳定达到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挥发酚浓度连续稳定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限值。此次事件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
经调查,苯胺泄漏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金属软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破裂,造成苯胺泄漏;环境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天脊股份公司方元公司成品罐区与围堰外相通的雨水阀未完全关闭,导致部分苯胺通过雨水阀流入排洪渠,并进入浊漳河,致使浊漳河水及下游污染。经调查测算,“12·31”苯胺泄漏事故原料成品罐区内,苯胺泄漏总量为319.87吨,流出厂区134.29吨,其中,流入浊漳河8.76吨。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企业、相关政府及部门对此负有责任,共有38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处理。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赵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环保能源部部长皇甫守义等5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长治市环保局局长申旭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长治市安监局局长杨富进记大过处分,免职;给予长治市委常委、副市长潘贤掌记过处分。另外,长治市市长张保因对苯胺泄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山西省委决定,提名其不再担任长治市长职务。对24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留党察看、撤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对9名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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