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莫以大小做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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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31 14:17:29
中国化工报
今年我国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有个问题笔者不吐不快: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多把“小”作为淘汰标准,而不是以各种技术标准作为门槛;在淘汰过程中,又往往强行“一刀切”。笔者认为,这种以“小”划线的淘汰方式既不科学,也有失公允,值得商榷。
比如,某省日前就宣布称,该省超额完成3年淘汰落后任务,共计淘汰小化工、小焦炭等企业1000多户。一些地方见诸报端的淘汰落后产能,其目标也都是直指小企业,特别是小化工等,鲜有大企业被冠以“落后”字样。显然,在一些地方和一些人眼里,小企业等于“落后”,而“大”则一定是先进的代名词。
小企业好凑数、淘汰成果好体现。各地都有淘汰落后产能的数量或指标要求,例如上述某省3年淘汰指标为300多家,结果一下子淘汰了1000多家,3年任务一次完成,干脆痛快,成绩明显。
正是这种导向作用,企业为避免被淘汰,拼命追求扩大规模、上大项目、搞大产业,这或许也是我国产能严重过剩的重要原因之一。无须讳言,小企业中确有相当一部分技术落后、排放不达标,属于落后产能,需要淘汰掉。如果我们用技术的标准,比如各类排放标准、节能减排标准等,把大、中、小企业放在一个天平上去衡量,这些被淘汰的小企业或许会口服心服。
但问题是,我们一些地方为了图省事,干脆以产能、产值等划线,产能或产值低于多少的一律划入被淘汰范围,实行“一刀切”淘汰。例如,国家第一次大规模淘汰地方炼化企业时,将产能标准限定为1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一些小炼厂为了不被淘汰,就拼命把规模扩大到100万吨以上,躲过了这场生死劫。但2011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到,到2013年以前将淘汰标准提高到2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装置。据此标准,目前80%以上的地方炼厂达不到这一标准。这意味着未来3年大量达不到设备要求的地方炼厂将被政策淘汰。可以预计,那些面临淘汰的地方炼厂又将掀起新一轮扩能潮。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早有人对我国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做出过统计:我国小企业数目庞大,在创造财富和吸纳就业方面功不可没;小企业多为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新生力量。就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而言,在全部10万余家石油和化工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仅有2万余家,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70%以上。这些年来,一大批小企业通过设备更新和转型升级,已经有模有样。杜邦公司早在200年前也只是一个制造火药的小作坊。我国的山东东岳集团、浙江新和成公司等一大批优秀的民营企业,无一不是从小作坊起步,逐步发展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公司。试想,如果我们简单地以“小”划线,不知道会有多少个未来的“东岳”、“新和成”乃至中国的“杜邦”会被扼杀在摇篮之中。
企业无论大小,法律地位完全一样。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里,既可以有“航母”,也允许有“小舢舨”。笔者想说的是,无论淘汰落后产能也好、还是制定优惠政策也罢,都应该对大企业和小企业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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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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