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化工资讯 > 行业资讯 > 我国或对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实行许可制度
我国或对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实行许可制度
  • www.chemmade.com
  • 2012-11-29 10:10:41
  • 中国化工制造网
  •     记者11月26日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征求〈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3个文件修改意见的函。这意味着我国将对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实行许可制度。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一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比如,有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完善,缺乏专业的监管人员;有的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作业过程不够规范,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够完善;有的企业存在建设工程多头承包等。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环节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安全保障”分为通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安全管理、油气生产安全管理、长输管道安全管理4节。《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陆上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当达到80%以上;2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征求意见稿》还分别就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投入,“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投产和试运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等提出了详尽要求。
       
        《征求意见稿》同时对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予以了明确。如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履行程序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责令停止建设,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 文章关键词: 石油天然气
  • 化工制造网 信息客服热线: 025-86816800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化工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 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