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职能部门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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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3 10:45:17
中国化工制造网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首次对各市、县(市、区)二级政府和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22个部门(单位)明确了具体的危化品管理工作职责。
浙江是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大省,危化品安全管理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该《职责》的出台,将促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监督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协调配合,有利于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省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
《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对各级各部门的危化品管理工作职责均进行了明确分工,清晰了界限,落实了责任,涉及各市、县(市、区)政府以及各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质监部门、环保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部、工商、铁路、民航、邮政管理部门、经信、海事、发改、城建、商务、财政、人力社保、科技、农业、教育、国资管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22个职能部门。
化工业界人士指出,危化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既与人类生活密不可分,又具有无法回避的危险性。如何确保危化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仅依靠安全监管部门的力量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还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以前由于缺乏明确的工作职责划分,碰到问题时常常会出现各部门互相推诿、扯皮的不良现象,给危化品安全管理带来不利。《职责》的出台,对于改变现状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文章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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