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乙炔等两项安全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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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9 09:52:46
中国化工制造网
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国家安监总局上周发函,广泛征求《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这两项标准由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组织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将在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规定了溶解乙炔生产安全技术规程的术语、定义和生产安全技术的基本规定和规程,适用于按照以碳化钙与水作用制得粗乙炔气,经净化、压缩、干燥,充装于充填多孔填料及丙酮的气瓶(溶解乙炔气瓶)中储存的溶解乙炔生产。
《规程》的“基本规定”中明确了熔解乙炔生产的通用要求,站区布置和厂房设计的安全技术要求,生产设备和管道安全技术以及工艺流程安全技术等;“生产安全技术规程”中明确了生产设备开车前准备的安全技术,电石破碎、乙炔发生、乙炔净化、乙炔压缩干燥、乙炔充装等岗位的安全技术,设备检修维护、仪表电气、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消防、职业健康、事故应急等方面的安全技术。
《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安装使用要求和管理方式,适用于可能出现可燃气体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工作场所。
《规范》规定,具有可燃气体释放源且释放时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有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的场所,应设置相关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混合释放的场所,一旦释放,当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达到25%爆炸下限,而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如果一旦释放,当空气中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值,而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爆炸下限时,应设置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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