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江苏将再掀化工企业整治“风暴”,昨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2012年至2014年,将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到2014年年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全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全部迁出或转产、关闭。
方案明确,江苏将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由省辖市以上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一律不得审批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投资额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费用)。禁止在重点区域建设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对重点监测的企业,允许改、扩建项目,但原则上不得新增化工生产项目。
同时,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2014年年底前,在重点区域内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