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电监会等有关鼓励民资进入能源领域的相关文件6月中下旬密集出台,电网、油气管网、炼油、能源勘探等领域均在鼓励民资进入。连日来,记者了解到,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几乎都受到了鼓励,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民营企业突破发展的“玻璃门”。
继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6月18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后,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包括上游资源勘探开采、中游技术装备研发制造、下游能源基建项目及电站建设运营等几乎能源行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实施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矿、油气及火电站等传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并且指出凡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重点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营。
《实施意见》鼓励民资建设煤炭地下气化示范项目,投资煤炭洗选加工,建设和运营煤制气示范项目,以及大型炼油项目等;将鼓励民资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以多种形式投资煤层气、页岩气、油页岩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项目,投资建设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实施意见》还提出,放开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在民间资本已占据主导地位的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开发以及太阳能光伏材料装备等新能源领域,《实施意见》更是明确“继续鼓励并支持扩大”。《实施意见》还明确鼓励民资涉足目前市场方兴未艾的储能技术、材料和装备,以及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
6月19日,电监会也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监督电网公平调度、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接入电网、电价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
业内人士表示,一系列政策从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提高民营能源企业发展水平等方面为民资参与能源领域创造了良好环境,有助于为我国能源市场增添新的活力。
但业内人士同时分析认为,能源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既要“开门”,更要“设座”。民间资本只有在准入条件、经营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待遇等方面感受到与国有资本平等的待遇,才能安心打造新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