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4月3日联合发布公告,就向中国燃气提出收购要约一事,对此前中国石化董事长傅成玉的有关言论作出澄清,表示其表述不构成“不提高要约价格”的声明,并保留修改收购要约条款的权利。
为纠正此前媒体报道可能引起的误解,公告转载了傅成玉在3月26日的中国石化业绩发布会上的有关言论。傅成玉当时表示:“关于收购中燃气,我们是和新奥一起提出了一个收购价,这方面已经反映了市场的公允价值。至于以后要不要提高,我们并不是为了收购而收购,我们是不能付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所以我觉得我们已经反映了市场价格。”
对此,有媒体将其言论表述为“不可能支付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不会提高收购报价”等。
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表示,傅成玉的言论不构成收购守则规则18.3条下“不提高要约价格”的声明,并保留修改收购要约条款的权利。
同日,中国燃气董事会宣布,就这项非邀请的来自中国石化和新奥能源的收购要约,委任荷兰商业银行(ING Bank N.V.)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向独立董事委员会提供意见。
去年12月12日,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组成财团,向中国燃气发出收购要约,要约价3.5港元/股,总对价约167亿港元。12月14日,中国燃气发布公告称,这份收购要约“完全未获邀请”“属机会主义性质”“未能反映本公司之基本价值”,同时委任麦格理资本(香港)有限公司为财务顾问。
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曾于3月19日联合发布公告,称由于收购还没有获得批准,决定将全面要约收购中国燃气的最后截止日期,延至2012年5月15日;寄发收购通函的截止日期延至4月30日。两公司还表示,保留进一步延长截止日期的权利。
中国燃气4月3日收盘价为3.75港元,高于中国石化与新奥能源提出的收购要约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