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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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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2-18 09:03:28
  • 国家发改委网站
  •     中国化工制造网讯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
       
        早在1985年国家就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长远战略方针,1996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发布后,明确了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和余热余压回收和合理利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等三大重点领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特别是“十一五”期间,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不断加大推进力度,资源综合利用规模日益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仍存在较大差距,发展不平衡、企业竞争力不强、产品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利用效率和利用水平均有待提高,还不能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各类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随之产生的各类生产、生活类废弃物也将快速增加,资源综合利用的压力不断加大,迫切需要对全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全面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因此,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十一五”时期,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共伴生金属矿产约70%的品种得到了综合开发,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35%和4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9%,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预期性目标9个百分点。累计利用粉煤灰超过10亿吨、煤矸石约11亿吨、冶炼渣约5亿吨,回收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9亿吨。
       
        二是利用水平明显提升。钒钛资源、镍矿伴生资源实现综合开发,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技术研发成功并逐步产业化,废旧家电的全密闭快速拆解和高效率物料分离等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实现国产化。年产5000万平方米全脱硫石膏大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投产,利用煤矸石、煤泥混烧发电的大型机组装备投入运行,全煤矸石烧结砖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法规政策日趋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陆续颁布实施。有关部门发布了《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政策。
       
        四是综合效益日益显现。2010年,全国煤矸石、煤泥发电装机容量达2100万千瓦,相当于减少原煤开采4000多万吨,综合利用发电企业达400多家,带动就业人数近10万人;从钢渣中提取出约650万吨废钢铁,相当于减少铁矿石开采近2800万吨;通过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累计减少堆存占地约16万亩;综合利用产业年产值超过1万亿元,就业人数超过2000万人。
       
        为充分发挥《指导意见》的宏观引导作用,“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目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目标两部分。其中,在合理分析现状和发展趋势、科学看待国际差距和国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三大领域的9项具体定量指标:到2015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和45%;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其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其中再生铜、铝、铅占当年总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和70%。
       
        资源综合利用涉及多个行业、部门和领域,为突出重点,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指导意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的大宗短缺资源、战略性资源和稀贵资源为核心,以排放量大、堆存量大、资源化潜力大的废弃物的大宗利用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提高产业整体水平为突破,确定了包括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的传统重点领域以及海洋废物、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等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新兴领域在内的31项重点领域。
       
        《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是强化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资源综合利用普遍具有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差的特点。针对此,《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投资、价格、财税、信贷等各方面的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从法律法规、统计平台、标准体系等三方面提出了构建有利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制度环境的政策措施,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奠定制度基础。
       
        三是实施重点工程。为了落实重点领域的任务,发挥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出了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这既是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方向,也是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
       
        四是发挥技术的支撑作用。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为核心,不断推动关键、共性重点技术的研发、推广、集成和应用,提高技术装备的成套化和国产化水平。
       
        五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涉及多个领域、多个行业、多个环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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