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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年内不再安排五类煤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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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5-10 09:35:32
  • 燕赵都市网
  •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发展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对煤化工项目审批和管理作出规定,以进一步加强我省煤化工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引导。
      
      严格产业准入政策。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等。今年年底以前,原则上不再安排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等五类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需报国家发改委组织论证和核准。
      
      加强项目审批管理。煤化工项目要严格遵守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重点煤化工项目须列入我省“十二五”专项规划,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以下项目: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经省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核准。
      
      严格项目环境评价审核和节能审查,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和节能评估审查不合格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的煤化工项目;煤炭供应要优先满足群众生活和发电需要,严禁挤占生活、生态和农业用水发展煤化工,对取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煤化工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规定的煤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严格防止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的煤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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