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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发电“十四五”开局年进入新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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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8-24 14:11:17
  • 中国经济导报
  •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生物质发电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生物质发电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以收定补、央地分担、分类管理、平稳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合理安排2021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明确补贴资金央地分担规则,推动新开工项目有序竞争配置,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持续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竞争力,实现生物质发电行业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近日开始申报补贴。

      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总额25亿元

      2021年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分为非竞争配置项目和竞争配置项目。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当年全部机组建成并网但未纳入2020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及2020年底前开工且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的项目,为非竞争配置项目;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当年新开工项目为竞争配置项目。所有申报补贴项目要满足纳入生物质发电国家、省级专项规划(沼气发电项目除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要求,配套建设高效治污设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城市已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等条件。

      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为25亿元,其中用于安排非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20亿元;用于安排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5亿元,其中安排农林生物质发电及沼气发电竞争配置项目补贴资金3亿元,安排垃圾焚烧发电竞争配置项目补贴资金2亿元。

      按不同地域确定不同类型项目中央支持比例

      2020年9月11日,亦即《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印发时间之前,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2020年9月11日及以后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分担,按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合理确定不同类型项目中央支持比例,地方通过多种渠道统筹解决分担资金。据悉,地方组织申报前应承诺落实生物质发电项目地方分担资金,未作出承诺省份的项目不能纳入中央补贴范围。

      西部和东北地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8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60%。中部地区(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6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40%。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40%;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20%。

      推动生物质发电有序建设: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效益

      未来,相关部门会推动新开工项目有序竞争配置,实现生物质发电行业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

      首先,要加强规划引导。除了沼气发电项目以外,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纳入国家、省级专项规划,各地要以规划为依据,严格按规划核准建设项目,鼓励地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建设不需要中央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其次,完善补贴机制。生物质发电补贴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逐年增加用于竞争配置的中央补贴规模。鼓励非竞争配置项目参与竞争配置。未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非竞争配置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未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参加次年竞争配置。

      第三,要明确建设期限。纳入2021年中央补贴范围的竞争配置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实际并网时间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3元/千瓦时。2020年底前开工的非竞争配置项目,均须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建成并网,逾期未并网的项目取消非竞争配置补贴资格,后续可通过参加竞争配置的方式纳入中央补贴范围。

      最后,落实支持政策。鼓励地方建立完善的农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收、储、运、处理”体系,通过前端支持,疏导建设运行成本,发挥生物质发电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效益。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推动形成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创新金融工具,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在金融领域给予生物质发电项目支持。鼓励加快生物质能多元应用,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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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关键词: 生物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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